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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及管理规定

作者:计算机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4-12-03 03:37:00 | 阅读次数:
 
为方便师生员工的教学和生活、促进学习管理的现代化,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建设了“校园一卡通”系统。为确保“校园一卡通”的正常运转及校园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保护广大校园卡用户和学校的利益,同时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和用户的行为,对“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卡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的校园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校园卡事务管理、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有关信息管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等。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凡故意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校园卡管理
第四条 校园卡的分类、使用对象及权限
校园卡分为三类,教工卡、学生卡、临时卡。根据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不同类型的校园卡具有不同的权限,并随学校的发展状况相应调整。
一、教工卡
教工卡适用对象为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二、学生卡
学生卡适用对象为在校统招本科生、研究生、成教学生、留学生。
三、临时卡
临时卡适用对象包括学校人事处统一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学校各二级单位聘用的各类工作人员;非学历教育学生;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第五条 校园卡的办理
一、学生卡
新生入校采取批量办理的方式,由学校相关单位(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信息采集等工作。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的学生将不能按时领取学生卡。
零星入学的新生须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校园卡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方可办理。
二、教工卡
新入职教工凭人事处报到单办理。
三、临时卡
1.学校人事处聘用,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临时用工人员须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校园卡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签字盖章后,由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办理。
2.学校各二级单位聘用的各类员工,其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办理。
3.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校园卡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委托专人到计算机信息中心办理。
4.短期来校讲学、公务、访问、交流等人员,申请表经主管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主管单位委托专人到计算机信息中心办理。
 
第六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一、教工卡长期有效。
二、学生卡有效期根据学制安排决定:全日制本科生的卡有效期一般为4年;研究生的卡有效期一般2.5年。
三、临时卡的有效期为1年(具体有效期根据申请人情况经批准后确定)。
 
第七条  校园卡的延期和暂停
一、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本科生由教务处、研究生由研究生部、其他院系在学生毕业之前,将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报送计算机信息中心集中办理;
二、对于休学的学生,相关部门将休学学生名单报送计算机信息中心办理暂停手续,学生复学时凭相关证明恢复该卡使用。
三、对于有效期满的校园卡,需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校园卡申请表》申请延长有效期,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八条  校园卡的终止
对于调离、辞职等与学校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教职工,以及办理毕业、退学等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其校园卡做销户处理,卡片可留作纪念。
办理临时卡的人员,在离开学校或有效期满时,将终止该卡的使用。
 
第九条  相关业务
一、校园卡的挂失与解挂
申请校园卡挂失与解挂时,持卡人可通过学校提供的多种方法自助操作,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学校相关部门证明,由本人到计算机信息中心办理。
二、换卡及补卡
因原卡丢失或损坏而申请补卡的,需携带有效证件或相关部门证明到计算机信息中心办理。
 
第十条   校园卡收费
教工卡和学生卡的首次制作费用由学校承担;因卡片丢失、损坏及身份信息变动需要补卡、换卡时,需缴纳制卡工本费。
临时卡的首次制作费及管理费视不同情况而定,补卡收费标准见《校园卡开户费及管理费收费标准》。
 
第三章 商户管理
第十一条  校内经营单位可向计算机信息中心和财务处申请成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经营时,其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为确保资金月末结账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每月底前一天,统一对收费终端机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结算中心。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相关商户无法解决时,应尽快通知计算机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 如果一卡通相关设备发生人为损坏,商户需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中心有责任为商户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 警示性条款
第十五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没收或注销该校园卡。
 
第十六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时,应尽快与计算机信息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合法持卡人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者,一经查实,将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并依照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凡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并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并依照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一经发现,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持卡人遗失校园卡后应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办理挂失。
 
第二十条 计算机信息中心对校园卡挂失办理前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服装学院校园卡申请表
申请部门
 
经办人
 
持卡人信息 □首次开户    □延期     □暂停    □销户
 
 
证件号
 
进校日期
 
离校日期
 
如集体业务申请按如下方式提交信息
电子文档
①文件类型为Excel格式;
发送该电子表格到邮件jsjcard@bift.edu.cn
纸质文档
提供电子文档的纸质打印版,可直接打印在本页背面,盖章有效。
申请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1、除本校在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成教学生、留学生外,其他人员只能办理临时卡;
2、经学校人事处统一聘用,聘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人员开户费由学校支付,不收取管理费。表格经人事处盖章有效;其他人员需收取相应的开户费和管理费,表格无需人事处盖章;
3、若卡片丢失或损坏,请及时自助挂失。需要重新补卡时,收取补卡费,旧卡内余额在挂失的三个自然日后可在自助机上点“取原卡余额”领取。
4、办理业务请务必携带身份证,本申请表可从http://ecard.bift.edu.cn下载。
 
用户签字: